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8月17日至11月3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盐田区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示范园安全防护棚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示范园安全防护棚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4〕144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79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工程于2014年12月30日开工,2015年4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789,520.61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789,520.61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件。其中: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为803,843.71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为708,000.00元,审计实际审核金额为721,871.78元,根据施工单位承诺,若结算金额超过708,000.00元则按708,000.00元进行结算,故审计局结算审定金额为708,000.00元,无核减。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预算审计一项,出具预算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为783,677.41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79万元,实际投资78.95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60天,于2014年12月30日开工,2015年4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工期100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40天,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中有工期延误的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4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8月15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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